贵州朗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信息科技服务;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技术,汽车领域内的商务咨询,信息服务;展览展示服务,会务服务,企业管理咨询,承接各类广告设计、制作,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,互联网信息服务,电子商务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;销售:建筑材料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、五金交电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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