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致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建筑物清洁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洗车服务;日用电器修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机构养老服务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停车场服务;家政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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