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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系统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软件开发;软件销售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;通信设备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办公设备销售;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实验分析仪器销售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木制玩具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通讯设备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许可项目:批发(无存储设施,禁止储存):高锰酸钾(05吨/年)、氯酸钠、硫磺、硝酸、盐酸(2吨/年)、硫酸(5吨/年)、丙酮(1吨/年)、甲苯(05吨/年)、甲醇、乙醇、乙醚(02吨/年)、三氯甲烷(05吨/年)(有限期限:2021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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