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特建气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五金产品零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润滑油销售;特种设备销售;许可项目:批发(无存储设施,禁止储存):氧(压缩的或液化的)、氮(压缩的或液化的)、氩(压缩的或液化的)、氦(压缩的或液化的)、二氧化碳(压缩的或液化的)、乙炔、丙烷、氢气、氨(有效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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