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远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通信网络集成甲级(各种规模的基础网、业务网、支撑网的通信信息网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、设计、设备配置与选择、软件开发、工程实施、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业务);通信设备的安装与维护;有线电视工程设计、建设、改造、维护(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);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及增值业务代理;电力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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