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梵怡瑜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);文艺创作;教育咨询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企业策划、设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电脑动画设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销售服装、机械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通讯设备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日用杂货、工艺品(不含象牙及其制品)、体育用品、文化用品、针纺织品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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